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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嫌持刀後因未能找到父親,情緒更加失控,跑到羅東一間網咖內見收銀人員蔡女在櫃臺旁,涉持菜刀刀身朝蔡女頭部猛力揮打5下,再以刀鋒朝蔡女砍殺,蔡女嚇得大聲尖叫,引起店內騷動。
林嫌因而將目標轉移到顧客陳男,朝陳男左手、頸部猛力揮砍,陳男因而受傷。林嫌接著再返回櫃臺,向蹲坐的蔡女揮砍10刀,造成蔡女左上臂、頭皮及頸部等處受有刀傷。
此時,受傷的陳男趁機到2樓拿滅火器,下樓後朝林嫌噴射,林嫌受迫後退到店外逃跑,陳男追上與另一名男性路人聯手將林嫌壓制在地。過程中,該名路人頭部也遭劃傷。
林嫌在法院審理時,辯稱無殺人犯意。但他在警訊時供稱,「我的情緒失控,我想要將被害人殺死」。
宜蘭地院指出,林嫌並未持有身心障礙相關證明,經送交鑑定後,林嫌涉案時也並無任何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情況。
宜蘭地院表示,林嫌涉案手段凶殘,惡性重大,幸被害人防衛得當倖免於死,犯後又未與3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12年徒刑;另依傷害罪嫌判4月徒刑,得易科。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