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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計畫內容,只要公司行號、民營團體或私立學校等事業單位在原住民族地區提供薪資每個月達新台幣2萬6000元以的職缺,並從今年起開始僱用15歲以上29歲(含)以下非在學原住民青年、或就讀在職進修班學生、博士班學生等,且勞工若連續在職滿3個月以上者,雇主就可獲得獎勵金。
原民會指出,發給雇主的獎勵金每月有6000元,最長可領12個月,最高可領7萬2000元,若各公司行號、民間團體想參加計畫,須在9月30日前向原民會申請,期望能透過獎勵方式,讓公司企業或民間團體提供原住民地區內優質職缺,並讓青年回鄉工作。(編輯:吳協昌)10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