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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財政部表示,會有這種情況,可能因家產的持有以男性為主,以致有遺產者亦以男性居多數。
另外,民法雖明文規定兩性有平等繼承財產的權利,但106年遺產拋棄繼承人5.6萬人中,女性為3.2 萬人,占56.3%,較男性之43.7%,高出約13個百分點,且往年大致維持此種差距,顯示在「家產不落外姓」及「傳子不傳女」觀念下,家產繼承仍以男性居多,凸顯國人在財富傳承上,大多由男性傳給男性。
就縣市別觀察,國人遺產拋棄繼承人的性別比重,106年除連江縣及嘉義市外,其餘各縣市均呈女性占比高於男性,顯見在遺產繼承的性別差異普遍存在,其中以宜蘭縣62.5%、 南投縣62.2%、澎湖縣59.8%、雲林縣59.7%較高,顯示離島及農業縣市,受傳統風俗與社會觀念的影響似乎更深。(編輯:林沂鋒)10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