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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勞動檢查處長周賢平晚間受訪表示,事件可分為「性騷擾」及「不法侵害」兩部分,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雇主須規劃及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預防勞工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周賢平說,初步調查長榮已制定性騷擾防治措施及預防職場暴力計畫,是否落實則需後續研判。尤其是性騷擾部分,還要經合議制性平會審議,無法立即判斷是否違法。
周賢平說,勞檢處已帶回相關資料、計畫,後續會進行相關審議工作,如果有明顯違法將開罰。市府希望透過這些案例,敦促各公司盡快、主動處理職場上發生的問題,不要讓勞工受委屈。(編輯:李明宗)10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