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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表示,自發生非洲豬瘟的疫區攜帶肉品入境,因豬肉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台灣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目前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規定拒絕其入境。
農委會也說,新制上路之前,已經出境且未繳納罰鍰者,將由防檢局於到期時,分別行文移民署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拒絕其再入境,也不發簽證。而這項新措施,是排除我國國民、取得居留身分、還有大陸地區人民停留期限達6個月以上者之人士,因為這些對象都能夠有效執行後續催繳及強制執行。
農委會也呼籲 ,春節將近 ,請國人轉知即將返台的親友 ,切勿攜帶肉類產品回國,以防範非洲豬瘟等國外惡性動物傳染病傳入,保障國內畜禽生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