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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外銀在台子行、分行,與海外母行或聯行間的交易淨額,每日不能超過子行淨值 100%,每月是淨值 50%。也就是,在台子行與分行拆出給母行、聯行金額,減掉拆入金額的淨額,每日及每月都不能超過上述限額。
但今天金管會鬆綁,外銀子行與海外母行、聯行的資金拆借限額,取消每日、每月限額,改為只按季控管,也就是「季平均餘額低於子行淨值的 5 成」。
金管會表示,符合下列 6 大條件的外銀在台子行、分行,就可自行管理對海外母集團的淨資產總餘額控管比率,只是所自定比率與大額曝險管理政策應報經董事會通過。
而外銀在台子行需要符合的 6 大條件分別為:
(一) 資本適足率條件修正為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應分別達 9.5%、11% 及 13% 以上 (原規定為 9%、10.5% 及 12.5%),以強化外銀在台子行的資本適足率。
(二) 最近一期財務報表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且無虧損及累積虧損情形者。
(三) 最近 6 個月第一類授信資產提列比率達 1% 以上,且其他各類授信資產的備抵呆帳及保證責任準備皆已提足。
(四) 最近 6 個月底逾期放款比率未超過 1%、備抵呆帳覆蓋率達 100% 以上。
(五) 流動性覆蓋比率條件修正為最近 6 個月平均值達 130% 以上 (原規定為 180%〜200%) 以避免過度限制外銀在台子行對授信資金的融通。
(六) 新增淨穩定資金比率條件最近一季達 130% 以上,主要是配合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已將長期流動性量化指標的淨穩定資金比率,納入我國流動性風險管理架構,以與短期流動性量化指標相輔相成。
金管會表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底止,有 5 家外銀在台子行淨值合計 2577 億元,以此估算,每日、每月拆借的限額拿掉後,至少可增數千億元以上,對外銀子行資金運用效率,將有極大助益。而就去年底的資本適足率來看,除了星展銀行之外,其餘 4 家外銀子行都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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