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涉貪女檢察官陳玉珍判刑12年定讞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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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前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陳玉珍被控收賄,高院二審以她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長期收賄共2300萬元,判刑1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陳玉珍判刑12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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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針對陳玉珍啟動防逃機制。

陳玉珍遭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檢舉,指她於新北地檢署任內長期收受賄賂包庇他、當門神,收黑錢高達新台幣2300萬元。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等罪起訴陳玉珍,使得陳玉珍成為首名涉貪的女檢察官。

一審台北地院開庭期間,陳玉珍一反先前在偵查時保持緘默,首度鬆口認罪,坦承違背職務收黑錢;台北地院民國103年7月判陳玉珍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玉珍多次因病無法為自己申辯而未出庭。

高院二審認為,陳玉珍收賄時已從事檢察工作10多年,竟不思廉潔自持,自88年12月起至95年6月30日止,按月收取施永華交付賄款25萬元(91年6月至93年11月,每月35萬元),收賄期間長達79個月,金額高達2300萬元。

二審認為,陳玉珍踐踏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不法的形象,更出賣國家檢察權最深層的核心價值,危害司法公信。

高院合議庭審酌陳玉珍已認罪,繳回全部犯罪所得2300萬元,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去年10月判她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陳玉珍仍爭執沒有收賄,並非上訴第三審理由,今天予以駁回,全案確定。(編輯:李亨山)108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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