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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調查發現,周男等人涉嫌利用職權舞弊,其中周男涉長達10個月向包商收受每月2萬元的顧問費,高聖文、張適泓涉向包商索賄60多萬元;高男還以兒子要買車為由再索賄20萬元,且與張志濬收賄96萬元。
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林口訓練中心實習工廠只是台電供內部訓練的建築物,非屬公共事務,周男4等人並非刑法規範的授權公務員,判4人無罪,另涉嫌行賄的6名廠商也無罪。
檢方同案另起訴業者派駐台電工程師楊藍茵及配合行騙的蔡姓廠商,兩嫌佯裝認識台電高層,向包商詐取300萬元,新北地院今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楊男3年8月徒刑,蔡男判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