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選舉為何有效?台北地院公布理由

▲上海-台北雙城論壇,是台北市長柯文哲勝選連任後的第一場主秀,引發效應各界都在關注。(圖/記者陳明安攝)
▲上海-台北雙城論壇,是台北市長柯文哲勝選連任後的第一場主秀,引發效應各界都在關注。(圖/記者陳明安攝)

記者 陳弘志 / 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今(10)日一審宣判「台北市長選舉無效之訴」,宣判提告的丁守中敗訴,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台北市長選舉有效的原因為「非選務本身存在具有普遍性之違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因此判決柯文哲仍是台北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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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所發布長達1萬5千字的新聞稿,最後一段說明全案認定丁守中敗訴的理由為「如上爭點,依原告之主張及舉證,本院並未認有符合選罷法第118 條第1項所認定選舉無效之要件」,「至於爭點,原告所主張之選務違法,或為選務之個別疏失或瑕疵,並非選務本身存在具有普遍性之違誤,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另原告上開所主張之違法情事中,設若以有利原告方式認定,應予扣除之選票充其量為58票(計算式:49票+9 票=58票),顯未逾選舉當選人柯文哲與原告間得票之差數3,567 票,自不足以影響選舉之結果。是以,本件並不構成選罷法第118 條第1 項所規定之選舉無效」。

台北地院發出的新聞稿長達24頁,文字多達15439個字,判決書更長達146頁,字數更為驚人,若要詳細看完可能要花一天時間。至於一審訴訟費用,法院裁定由原告丁守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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