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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此次環評會議中,台電也承諾新北市代表,新北市不會成為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也規劃高階核廢料的最終處置場將於144年完工,所以乾貯設施不會使用超過40年。
最終環評決議通過核一廠除役計畫通過,而必須針對施工與營運期間的噪音與環境進行監測,也要求要在施工前進行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並要求原能會進行周遭的幅射安全進行報告。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也表示,希望台電能盡速將環評審查結論及二階評估書定稿本,盡速檢送給原能會,原能會應在審查台電的除役計畫之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23條」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除役許可申請審核及管理辦法」,嚴格審查,並在一年內發給除役許可。
而對此,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張欣也說明,只要台電取得環保署環評的許可,就會發放除役許可,她也表示,至少核能除役有在推進,拿到除役許可之後,25年就開始推進,若是資料完備,也有可能在2號機執照到期之前發放除役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