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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回應,網路傳言忽略愛家公投是要「推動婚姻定義」,其中第十案公投理由書中載明,近年一夫一妻定義招致更動風險,2013年特定團體遊說立委,並於立法院通過一讀相關法案,一夫一妻定義恐遭傾覆。
但我國民法本無婚姻定義及婚姻當事人性別結構立法明文,故公投第十案是關於「將民法婚姻規定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的公投案,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概念上「從無到有」之立法原則的創制規定,是期望透過公投讓民法婚姻定義更加明確。
幸福盟也談到,關於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亦遭外界曲解,其理由書中原意在解釋該公投並未違反司法院大法官748號解釋意旨、不是要說明支持同性婚姻。
公投第十二案理由書中提及,婚姻自由平等保護需使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故達成該號解釋所稱婚姻自由之平等保障,並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例如使用同性結合法、同性伴侶法亦能使相同性別兩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表示網路傳言是遭特定人士移花接木。
幸福盟表示,愛家公投一向主張「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不以使用婚姻之名為前提」民法將婚姻定義限定在一男一女,自然就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