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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接獲民眾詢問,申報扶養就讀台南某大學的妹妹,是不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國稅局表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需由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父母才可以列報扣除,兄弟姐妹是無法列報妹妹的教育學費扣除額。
雖然原則上只有父母才能列報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以及5歲以下之子女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不過,國稅局說,為減輕隔代教養的負擔,財政部在2018年5月發布解釋令,放寬規定為父母如均因故(死亡、失蹤、長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親權情形之一)不能扶養子女,而由祖父母實際扶養並列報孫子女免稅額者,祖父母也可列報孫子女的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今年5月申報2018年度綜所稅就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