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查緝港區汙染 裁罰累積逾2700萬

▲台中市環保局稽查港區逸散汙染源,查獲違反環保法令案件20件次,累計處分金額2,755萬4千元。(圖/市政府提供2019.5.30)
▲台中市環保局稽查港區逸散汙染源,查獲違反環保法令案件20件次,累計處分金額2,755萬4千元。(圖/市政府提供2019.5.30)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查緝汙染源不遺餘力,市長盧秀燕指示環保局成立港區大型汙染源專案稽查小組,針對中火、中龍等進行聯合稽查。今年1月迄今,環保局已進行15次專案稽查,派2部空品監測車隨時監控,查獲違反環保法令案件20件次,累計處分金額2,755萬4千元,展現初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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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在今年的稽查中,中火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及水汙染防治法,其中,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之水質不符放流水標準,單次已重罰2,000萬元,中火在這次專案稽查中累計受處分金額已達2,602萬8千元。

環保局指出,另一重大汙染源中龍鋼鐵,則因廠內製程未妥善操作及申報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未依規貯存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以及違反環評承諾內容等情事,累計處分金額60萬6千元。

環保局專案小組不僅查獲大型汙染源違規,也稽查港區逸散汙染源,針對裝卸碼頭於裝卸過程未妥善進行空汙防制,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部分,處分金額累計達40萬元;另外,針對海巡署艦隊分署、台灣煤炭、宏華營造及台中港務分公司等其他逸散汙染源,分別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部分,累計處分金額52萬元。

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透過稽查管制要求,可遏止業者投機、便宜行事的情形,有效減少汙染行為的發生,未來各項稽查作業仍持續執行,若查獲違反環保法令情事,將依法嚴懲,絕不寬貸,呼籲業者應更謹慎落實各項汙染防制工作,以維護當地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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