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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被告喝喜酒後回程, 2 名婦女把被告王先生送上客運,司機張先生表示,喝酒了不宜搭車,遭婦女勸說安撫。後來行車期間,王先生影響乘客上下車,駕駛張先生勸說幾次後,王先生竟突然站起來掐住張先生的脖子。當時張先生喘不過氣,想到車上還有 10 多名乘客,緊急情況下只得把車靠路邊停。
▲客運司機張先生親自指出事發地點(圖/翻攝自央廣網)。
開庭時也觀看當時車上的監視器影片,公訴人之一的蒙陰縣檢察院專職檢委楊峰表示,對被告人起訴 2 項罪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險駕駛罪。最終判決有期徒刑 4 年 6 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 2.5 萬元。
然而,公訴人楊峰表示,被告王某某雖然罪不容赦,檢察機關調查發現,王妻為身障人士,孩子才上小學 6 年級,收入全仰賴被告王先收。但被告人服刑期間,家庭將完全喪失經濟來源。
要對一個嫌犯進行救助,檢察院內部也引發法理上的爭議。楊峰表示,考慮這個家庭的特殊情況,並經過多方探討研究,發現其妻是「另一件交通事故的被害者」,符合司法救助的精神,於是決定啟動。在案件開庭前,蒙陰縣檢察院的人民幣 4000 元(約台幣 1 萬 8 千元)司法救助款已經交到被告家屬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