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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出,全案是綽號「許利發」的男子委託楊政錦運送毒品,楊政錦再找張慶龍開漁船載運來台,兩人經雄檢起訴,一審判楊政錦4年,張慶龍5年10月。楊政錦放棄上訴,檢察官也未提上訴,刑期定讞。
張慶龍不服上訴,二審法官才察覺一審判決誤載查扣毒品重量的烏龍,認為一審事實認定顯有重大違誤,改判處張慶龍有期徒刑11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檢察署今天表示,高雄地檢署已於本月10日針對楊政錦部分聲請再審,最高檢察署也認為楊政錦案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與所採用的證據顯屬不符,又有罪刑不相當等違背法令之處,檢察總長江惠民14日核定提起非常上訴,已於昨天送達最高法院。(編輯:李亨山)108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