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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秘書長陳朝金指出,因王局長言行失當,顯然目前也不適於擔任衛生局局長一職,經上午召開考績委員會,經出席委員充份討論,作出記2小過並暫調府內單位,協助縣政推動的行政處分。
陳朝金強調,王漢志是醫事人員任用,受專屬醫事法規保障,此次借調並不影響其局長身份,後續縣府將與衛福部、詮敘部、人事行政總處協調,才能對其職務進行適當調整。
金門地檢署洪檢察長表示,確保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之安全及保障病人就醫安全,早依部頒規定訂定「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醫療暴力防制要點」,目前全案已指揮轄區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前往蒐證及查訪,追查有無涉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及刑法恐嚇、傷害等罪嫌,並重申對地區醫療暴力事件絕對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