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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重罰德信證券?金管會解釋,德信證券的子公司德信創投投資獨身貴族等3家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子公司以1.15億元取得持股,後來又因故取消,但獨身貴族尚欠5500萬元款項未返回,德信證券未督促子公司德信創投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訂定及執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辦法、依德信證券內部規定及相關法規進行投資。
此外,德信證券2018年對德信創投監理的查核報告有查核不確實情事、未按月取得德信創投財務資料、法令遵循單位未督導德信創投洽其審閱股權轉讓合約等書件,已違反證券管理法令。
另德信證券遲延向金管會申報德信創投投資獨身貴族等3家公司發生重大虧損,加上自營部投資有價證券的買賣分析及虧損控管作業流於形式。
因此,金管會依證交法命令德信證券解除林冠百行為時董事及董事長職務及吳姓董事2人職務,另命令德信證券停止總經理廖鴻輝、前內部稽核張姓主管6個月業務執行,停止前法令遵循蔣姓主管4個月業務執行,還有命令德信證券停止前自營部樓姓主管及雷姓業務人員1個月業務執行、停止陳姓業務人員2個月業務執行。
金管會也提到,由於這項投資過程,還有多項異常規之處,包括未經證券及創董董事會通過,就快速匯款過去等,因此金管會主動以涉及背信罪,移送檢調調查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