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燃煤許可再放寬?環保署喊冤:法令18年前就有

▲台電送陳述意見書,環保局表示,中火陳述意見中提到將建置汙染防制設備,但「硼」濃度超標,嚴重違規,「穿著西裝改西裝」並非好方法。 (圖/資料照片)
▲台電送陳述意見書,環保局表示,中火陳述意見中提到將建置汙染防制設備,但「硼」濃度超標,嚴重違規,「穿著西裝改西裝」並非好方法。 (圖/資料照片)

記者賴志昶/台北報導

台中市市長盧秀燕今(26)日強調,行政院環保署日前發函告知中火燃煤許可量得放寬10%,是大開環保倒車,她將持續捍衛中部人的健康。對此,環保署回應,根據固定汙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許可證記載的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得有10%的容許差值,此規定迄今已存在18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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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我在,沒得商量。」盧秀燕今日在市政會議上強調,對於中央忽然來文要放寬中火燃煤發電許可量,是大開環保倒車,她感到遺憾且無法接受。

▲台中市市長盧秀燕今(26)日強調,環保署日前發函告知中火燃煤許可量得放寬10%,是大開環保倒車。(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市長盧秀燕今(26)日強調,環保署日前發函告知中火燃煤許可量得放寬10%,是大開環保倒車。(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對此,環保署說明,根據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許可證記載的各項許可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排放標準及本法相關管制規定者,得有10%的容許差值。

環保署補充,該規定是延續2001年11月7日修正發布的「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既有內容,迄今已存在18年之久。

環保署強調,有關台中市政府認為環保署以一紙函文放寬空氣污染排放規定,實為台中市政府對法令規定誤解;該署11日發布相關解釋函文,是因收到台電公司函文要求解釋,該署基於法規主管機關,僅重申前述法令規定。

環保署表示,該署已與經濟部合作推動國營事業空氣污染減量工作,以台電公司台中電廠為例,統計其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已由2016年3.8萬餘公噸,降至去年2.9萬餘公噸,減量比率達23%,且仍持續進行空氣污染改善作業;而空品不良期間,該署也要求台中電廠進一步降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情形。

環保署呼籲,各界共同努力進行相關空氣污染改善作業,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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