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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台電今(26)日指出,「10%的容許差值」行之有年,並非為中火開出特例。並說台電減媒,台中市政府似乎都沒看到,強調台電近5年中火用煤量已減少將近500萬噸,從2014年實際用煤量1839萬噸,今年可望降至接近1300萬噸。
台電也說,為求環保與穩定供電,減媒他們一向朝三階段(減媒包括短期降載、中期從事環保改善工程、長期新增燃氣機組)進行,但無奈台中市府似乎看不到,且中市府的減煤規定一變再變、朝令夕改,也令台電無所適從。
首先,今日的台中市府推翻過去市府於2017年核發許可證時核定的操作條件:「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以及「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是違反信賴保護。
再來,市府計算減煤四成基準為「實際用煤量」,而非法規一貫的「許可使用量」,此等「獨門暗器」讓人無所適從。最後,許可證內條件及數值依法規有10%容許差值,此規定行之有年且全國一體適用,然而中市府卻認為主管機關對中火「放寬」規定。台電不解,中市府為何曲解實情、誤導大眾?
台電表示,行政機關應該依法行政,中市府否定自己在許可證中核定的要求,且近期對於生煤限制用量及期程說改就改,台電公司懇求中市府「依法行政」,讓台電公司可以無後顧之憂為全民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