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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是現代國家的核心,古典上理應是社會契約,但就算不論台灣人分歧的史觀,台灣的政治條件,都使得得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本土化、民主化的並進過程中變成蟹足腫一般的存在,越正常化越不正常。」楊剛指出,台灣在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透過憲法增修條文開啟全面改選中央民意代表的民主化契機。但是第一次憲法增修條文仍由老國代通過,並增加了所謂的「自由地區」,並規定「自由地區和大陸地區間人民」的事務。
楊剛說明,眾多批評九一修憲仍代表著「法統」為中華民國憲法核心,中華民國憲法就是一中憲法,但「一中」與「憲法」有無脫鉤的可能?憲法從前言到第2條,皆強調「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因此「國民主權」才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而制憲者其實也未硬性規定國民認定的範圍,憲法允許中華民國隨著時代變動,只要滿足國民主權、民主代表、共和體制原則,就符合憲法。
他認為,憲法將國民範圍留諸國會,由社群成員共同定義,因此一中原則所框入的「大陸地區人民」才是於憲無理的說法。九一修憲的一中前提無視了台灣的實質民主治理,更違反了國民主權原則,納入大陸地區人民,以及無實質統治的地區。一中與憲法其實應該相斥。
近十年以來的憲政爭議,都已經顯示台灣已經準備好進行「國民憲政運動」,由下而上地進行憲政實踐,才應該是憲法的精神,也是現下實質為中華民國國民的台灣人可以思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