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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申請限制則包括: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的補助為: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4,000元。
另外,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勞工處指出,108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可至勞工處索取或由勞動部網站「失業子女就學補助專區」自行下載使用,欲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填具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444臺北市中山區南京西路1-1號11樓),如有任何相關疑問,請電洽勞動部:02-85902802李小姐或宜蘭縣政府勞工處:03-9251000分機1713黃先生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