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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嘉義地檢署調閱高鐵站、陳明文服務處等地的監視錄影,同時傳喚陳明文家人、高鐵乘客及高鐵員工等應訊作證,查無證據涉及相關的犯罪事實,今天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方表示,300萬元現金是由陳明文太太廖素惠向陳的大姐借調來,分別從4月30日到9月30日以12筆提領、每次提領3、40萬元﹔檢方雖然認為,陳明文父子都有帳戶,應以轉帳、匯款等方式較安全,攜帶鉅額現金且自大姊帳戶提領,有違常情,但查無構成特定犯罪的證據。
陳明文應訊時說,300萬元是因兒子陳政廷要在菲律賓創業,想直接拿現金談生意,9月2日晚上,請太太廖素惠準備好300萬元,但沒說用途;9月3日他搭乘高鐵前,先到大林、梅山、新港參加告別式結束後返家,廖素惠已準備好行李廂,他拉了就走,因時間緊迫、沒有打開看,坐上高鐵後,把行李箱放在行李區就睡覺,到台北站醒來就直接下車到立法院辦公室,兒子12點半來時,才想到行李箱忘帶下車。
對於獲不起訴處分,陳明文回應表示,政治人物本該接受嚴格的檢驗,自己單純的疏失讓社會大眾誤會及有疑慮的地方,都應該透明,雖然選舉過程中被借題發揮甚至惡意抹黑波及其他無辜家人,但我還是那個最希望真相可以大白的人,現在是全球艱難的時刻,個人事小,防疫優先,接下來我繼續把立法委員的角色扮演好,支持政府的防疫工作,讓台灣可以渡過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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