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男童母親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說,小朋友在酒測過程中發抖、臉色發白,很緊張,直到第5次才完成酒測,雖酒測是警方作業程序,但她覺得為何要叫這麼小的孩子做酒測,應可更彈性處理。
對此,警政署指出,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針對交通事故現場,各種有利還原真相跡證,應詳細採集紀錄,台中市警局對男童酒測,符合標準作業程序(SOP),並無不當。
警政署表示,車禍原因尚未研判、分析前,先對雙方進行酒測,保全所有證據,可作未來車禍究責事證,符合公平原則。
警政署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明文規定,發現當事人有酒味、車上有酒瓶等合理懷疑酒駕情形,或有一方當事人提出要求,懷疑對方有酒駕,則要對另一方當事人酒測,此個案應由台中市警局說明自訂酒測SOP及理由。(編輯:方沛清)10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