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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查出,曾男還在班上風紀股長在操場或體育組辦公室拿點名單請他簽名的機會,多次對風紀股長伸出鹹豬手,甚至於107年10月、11月間某次上游泳課的時候,在游泳池更衣室熊抱風紀股長且觸摸對方臀部等。
此外,另一名女學生也指控在上體育課時,曾被曾男觸摸大腿隱私處2次,這名女學生在學校體育組辦公室內請曾男簽風紀本時,也被他觸摸臀部1次。
其中兩名被害女學生事後向校方申訴,3名被害女學生在家長陪同下隨後向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報案。檢察官偵辦後,將曾男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及妨害自由罪起訴。(編輯:李錫璋)109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