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嫌否認刺殺情敵致死 被害人家屬求法官還公道

▲英國首相強生(Boris Johnson)推文表示:「我們有了很棒的新協議,可以拿回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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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男子戴千翔疑因爭奪越南女子而刺殺湯姓情敵致死,一審判戴千翔14年徒刑,經上訴,二審日前開庭,戴千翔否認殺人犯行,反控對方謀殺他;湯男兒子出庭,請求法官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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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指出,戴千翔於去年3月25日前數月,藉故結識當時與湯姓男子同居的越南籍阮姓女子,並取得阮女的手機號碼,此後戴千翔即時常撥打電話或至樹林火車站前騷擾正在賣菜的阮女,阮女不堪其擾,把戴千翔來電交給湯男接聽,戴千翔與湯男在通話中爆發口角。

判決指出,去年3月25日中午12時許,戴千翔騎拼裝車行經樹林區佳園路3段時,發現情敵湯男騎車行經當地,雙方隨即發生扭打,戴千翔抽出不明的鐵片朝湯男胸部刺下,導致湯男當場倒地不起,送醫後不治。戴千翔騎車逃跑並藏匿。

檢警循線於去年3月29日,在柑園橋下工寮逮獲戴千翔,但未循獲鐵片凶器及拼裝車。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戴千翔,一審法院去年底依殺人罪判戴千翔14年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開庭。

戴千翔庭上表示,他沒有殺人的犯意及犯行,當天他是被湯男在路上攔截,湯男要謀殺他;事發後,他氣憤致電給阮女是為了討錢。

死者湯男的29歲大兒子表示,他遠從南投趕赴台北出庭,為遲到道歉並請求法官還公道。法官庭末諭知27日續行開庭。(編輯:李錫璋)10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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