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去年3月25日中午12時許,戴千翔騎拼裝車行經樹林區佳園路3段時,發現情敵湯男騎車行經當地,雙方隨即發生扭打,戴千翔抽出不明的鐵片朝湯男胸部刺下,導致湯男當場倒地不起,送醫後不治。戴千翔騎車逃跑並藏匿。
檢警循線於去年3月29日,在柑園橋下工寮逮獲戴千翔,但未循獲鐵片凶器及拼裝車。檢方依殺人罪起訴戴千翔,一審法院去年底依殺人罪判戴千翔14年徒刑。全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開庭。
戴千翔庭上表示,他沒有殺人的犯意及犯行,當天他是被湯男在路上攔截,湯男要謀殺他;事發後,他氣憤致電給阮女是為了討錢。
死者湯男的29歲大兒子表示,他遠從南投趕赴台北出庭,為遲到道歉並請求法官還公道。法官庭末諭知27日續行開庭。(編輯:李錫璋)10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