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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根據起訴後收到的相關罪證調查,彭瑋傑(24歲)曾與儲昭宇(19歲)基於傷害動物致死犯意聯絡,於2018年底至去年2月2日農曆過年開始間某日,在新竹市西濱路某處拾獲土灰色流浪貓1隻後,竟在新竹市香山區海埔路彩虹橋上,以機車大鎖敲打該流浪貓,致貓慘死,之後2人即將貓屍丟擲在橋下。
此外彭瑋傑另又基於傷害動物致死犯意,於去年10月14日,在租屋處,以棍子毆打貓身5至10分鐘,該貓不堪毆打跳進馬桶,逐漸抽搐至死。儲昭宇於去年7至10月間,從新竹縣家畜防治所領養白色貓1隻後,反覆將貓從高處重摔在地3至4次,致貓抽搐至死。再從防治所領養1隻貓,由彭瑋傑將貓從高處重摔在地,致該貓在地板上抽搐,旋又以手扭轉其頸部數次致死。
梁男去年10月17日陪同儲昭宇、彭瑋傑去竹縣家畜防治所領養白色貓2隻,由彭瑋傑以平底鍋敲打其中1隻貓頭部3至4下,致該貓死亡後,再以螺絲起子、黑色塑膠棒反覆敲擊另隻白貓腳掌, 再以牽繩綁住白貓1隻腳,用手拿牽繩將其吊起,並在其腳掌傷口灑胡椒鹽,以此方式將貓虐待致死。
檢方認為儲昭宇所為,係違反動物保護法故意傷害動物而致動物死亡罪嫌,梁男則為幫助犯,全案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