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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此,江永昌質疑,根據《銀行法》第48條中的規定,銀行對於客戶之存款、放款或匯款等有關資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應保守秘密,難道行政院可以在沒有法律授權下,要求銀行提供資料嗎?此外,切結書中提到,民眾因無法提供完整存摺資料,同意主管機關查掉最近財稅資料,但財稅資料查出來的是2019年報2018年稅的資料,那是2018年的所得狀況,現在方案是要求2020年1月至4月所得資料,若不到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這跟財稅中心資料時點不一樣。
對此,蘇麗瓊次長答詢時表示,這個狀況行政機關有發現,所以會用最新的2019年資料去做,會用利息去反推存款,江永昌反問,用利息去反推時點根本不對!政府不應該讓紓困造成基層公務員累翻天、民眾罵翻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