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行政院馬英九等人無罪 莊瑞雄:打人的無罪?

▲ (圖/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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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4人,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的「323佔領行政院」行動中,被控涉殺人未遂、傷害等罪,今(15)日4人獲判無罪,仍可上訴。對此,立委莊瑞雄痛批,被打的人有罪,打人的人無罪,這個邏輯社會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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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針對此案曾2度認定馬、江等4人犯罪嫌疑不足,以程序駁回自訴,但都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認為北院未盡調查方法,要求北院實質審理。北院更二審受理分案後,經1年多審理,今天宣判無罪,但仍可上訴。針對最新的判決結果,莊瑞雄臉書PO文痛批,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學生有罪;25位民眾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施暴者卻通通無罪?

馬英九在答辯時稱他和江宜樺都沒有下令警方限時驅離。莊瑞雄痛批,那當年是誰下令「隔天要正常上班」的?誰有那麼大的權力,能號令行政院、警政署?下令隔天要正常上班不算限時驅離?

自訴人律師團代表尤伯祥在今年6月論告時指出,馬英九、江宜樺居於犯罪支配地位,明知現場2,500名警力不足以達到驅離1萬4000位民眾的目的,仍向警方下達隔天週一「行政院正常上班」的指令,迫使警方不得不動用武力血腥驅離。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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