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投案自行來台?陸委會強調:須向單一窗口聯繫

▲對於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強調需聯絡單一窗口,將會依法辦理。(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10.08.)
▲對於陳同佳來台投案,陸委會強調需聯絡單一窗口,將會依法辦理。(圖/記者呂炯昌攝.2020.10.08.)

國際中心林孝萱/綜合報導

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香港政府因此推動《逃犯條例》引發反送中示威運動,陳同佳傳出計畫 10 月前往台灣頭投案,台灣、香港政府就陳同佳以什麼形式來台投案,仍有許多細節尚待討論,香港保安局稱陳同佳以何種形式赴台,政府無權干預。陸委會先前就表示警方去年 10 月即針對此案設立聯繫窗口,今( 8 )日陸委會再次強調,此案的重點是陳同佳本人的投案意願,呼籲香港當局採取具體行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陸委會副主委、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台灣將依法處理涉殺人罪嫌犯,以貫徹實現司法正義的立場,如陳同佳確定要來台面對司法,可以透過聯繫窗口,我方已準備就緒。對於香港政府、陳嫌的代理人等提出的各項「投案前提」或是假設性的說法、投案模式,陸委會不做進一步說明。由於此案延宕多時,陸委會呼籲嫌犯及港府拿出負責的態度、採取具體行動,儘速與台灣的窗口聯絡。

香港方面稱,陳同佳可以透過「自由行的方式」來台投案,但台港沒有司法互助,香港當局不會提供任何證據。對於陳同佳「自由行」,陸委會強調,在沒有簽證的情況下,陳嫌不可能以轉機或其他方式來台,強調窗口會依法處理相關簽證問題。對於陳同佳是否可以至台灣駐港辦事處臨櫃申請簽證,陸委會回應,若陳同佳欲「投案」,窗口聯絡是非常清楚的方式,遞件申請將依法辦理。

邱垂正表示,對於司法互助,台灣堅持在平等、尊嚴及互惠的前提,與全世界的司法區域進行實質的司法互助合作。台灣長期希望,與港方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機制,並以刑事法律合作為優先,解決台港之間的犯罪問題,避免造成犯罪者逃逸。

▲港女命案兇手陳同佳去年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10月在香港出獄後,表示有意來台投案。(圖/翻攝香港 01 )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