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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民間的反應不錯,行政院今天拍板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繼續延長舊車換新車的減稅優惠。此外,更放寬機車汰舊換新的適用條件,不僅取消原本應持有一年的規定,舊車和新車的車主也不必是同一人,換句話說,某甲的舊機車報廢,某乙可以拿來適用於購買新機車的減稅優惠。
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閣揆蘇貞昌裁示,除了延長貨物稅減徵措施外,今年環保署不分油、電機車,都還是會給予3千元汰舊換新的補助。另政府也已經決定拍板,針對購買「電動機車」者,同意經濟部再持續給予每一部7千元的補助,若採用國產電池芯,再加碼補助3千元,請相關部會多加宣導政策讓民眾知道,落實達到既有環保又能夠照顧民眾的目標。
蘇貞昌表示,請經濟部就機車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方案中,對於傳統機車行實施予基礎訓練,讓其具備維修電動車的技能、新知、新技術,並協調電動車車廠釋出部分延長的料件,像外殼、輪胎、煞車皮等,供傳統機車行在保養電動車方面也能協助,也多一個生意的機會,讓傳統機車行得到照顧、社會更穩定。
財部部官員補充說明,立法院這會期來不及送審,下會期會排入優先法案。此外,草案中有追溯條款,今年1月8日起適用,無縫接軌,完全銜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前的這段期間,汽、機車汰舊換新也適用,不過還是要注意汰舊換新的時間須在6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