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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原PO認為這些都不打緊,因為房東居然開出超模糊的條件,第一個是「東西太多,請勿搬入」,第二個是「簽約3年」,讓他看了相當傻眼,並說「難道有房子租人就了不起嗎?設定這種模糊不清的條件,就是瞧不起租房的房客,東西多的定義是什麼?吃人夠夠(台語)!」
許多網友都回應,一看到「簽約3年」的條件,就會直接尋找下一間,「簽約3年也太久了」、「要你住3年又不准你帶太多東西,去監獄比較快」、「不能東西太多,這房東管太多吧?還一簽3年,不租也好」、「3年真的有點太誇張,還不能太多東西怎可能,真的別租」、「原PO說的沒錯,房東的條件真的蠻奇葩的」、「如果是我直接放棄這間,租了搞不好還有其他問題」。
不過,也有人有不同的想法,「這樣說就不對了,租房子這種事本來就是你情我願」、「等你遇到一些奇葩租客你也會這樣」、「我是覺得,他一開始把規則先講清楚,沒毛病阿」、「至少這個房東規定講在先」、「房客怕遇上壞房東,但房東也怕遇上壞房客,同樣的道理而已」。(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