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這三個條件分別為,「第一、婚後第一個孩子由戶政抽籤決定,若抽得母性,男方不得有議,第二個孩子可隨父姓,若立場調換第二個孩子須隨母姓;第二、逢年過節各自回各自的家;第三、婚後不與父母同住,女方家可出頭款購屋,貸款由男方支付」。
此外準岳父更已將在台北中正區、桃園藝文區的兩棟房,過戶到原po女友名下,準備作為嫁妝。另外動產則有「AAPL股票20000股、RDSA股票20000股」,都是女友爸用女兒之名開戶購買。
原po自己條件則是「國立大學畢業年薪破百,無房、有車、家境小康」,條件也不算太差,因此當這紙婚前協議擺在他面前時,開始猶豫了。原po也吐露心聲:「雖然女友溫柔,善良,聰明,漂亮,我很愛她。女方父母和藹明理,書香門第,我很尊敬。婚前協議其實我也知道條件不苛刻,簽下去是給她父母的一種安心,在法律上多了一重保障,但對我不也是一種『自尊與信任上的凌遲』嗎?」
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也驚訝回應,「光是股票就350萬美金,拜託千萬不要簽,把凌遲的機會讓給別人」、「人家是獨女呀,這條件真的是爽到你」、「你不簽?我簽」、「我也想被這樣凌遲」、「一堆人想要的仙女條件」、「真心不懂遲疑什麼?條件一點都不過份」。(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