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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工程告示牌不能兒戲,所以市府除了應加強公共工程進度與告示管理外,也應該提升這兩處獨立規劃的兒童運動中心的環境、交通與動線的安全,以沙鹿兒童運動中心為例,原建築為沙鹿勞工育樂中心,樓下1至3樓為就業服務站與勞工局委託管理空間,共同出入口的安全應該加強,大樓外的停車場遇雨天積水、路面平整問題、人車混合動線問題都要加強警示改善。
楊典忠表示,興建兒童運動中心是市長盧秀燕的選舉政見,109年被江肇國議員質疑1700萬沒有執行進度,只針對沙鹿兒童運動中心進行招標也流標2次,顯見兒童運動中心計畫並未進行整體可行性評估。
楊典忠認為,連續兩年編1700萬設置沙鹿與北區兒運中心外,其他都是「搭國民運動中心的便車」,整合原本規劃的運動空間或兒童遊戲區,再重新命名「暨兒童運動中心」,惟市府興建沙鹿與北區兒童運動中心需要再自行尋找營運廠商,在在考驗市府興建的空間能否找到有能力營運的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