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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現行條例中明文規定,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2,100億元,並得視疫情狀況,以不超過原預算額度內再編列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修正重點是將預算調高,改為所需經費上限為新台幣6,300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至於施行期間,行政院指出,原規定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修正草案中則為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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