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萬美玲指出,她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明定防疫照顧假申請條件;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受雇者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作任何不利待遇或處分;因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影響勞工生計或雇主營運等情形者,政府應發給生活津貼或扶助,希望由政府提供津貼支持,讓全民共同安心抗疫。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除了大型企業可能薪資照給或提供有薪「家庭照顧假」,但多數中小企業、小商店家也許沒有充裕的資力,更不可能主動支薪,勞資關係可能因此而更緊張。因此,她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有十二歲以下或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照顧需求」並請防疫照顧假,且沒有領取工薪或俸給者,可領取津貼,津貼數額依照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六成計算」,估計每日可領取津貼約683元。
賴香伶指出,她提出「有十二歲以下或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照顧需求者」給予生活津貼,獲得超過21位委員連署,達到提案15位委員連署的最低門檻。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加強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國外入境後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0800-001922」,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同時主動告知醫師旅遊史及接觸史,以利及時診斷及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