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未強制給薪 跨黨派立委提案發生活津貼

▲防疫照顧假未強制給薪,為了照顧經濟弱勢者,立委萬美玲提案發生活津貼,(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防疫照顧假未強制給薪,為了照顧經濟弱勢者,立委萬美玲提案發生活津貼,(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全台三級警戒,政府允許勞工每年最多可請7天防疫照顧假,但是未強制給薪,包括台灣民眾黨與國民黨多位立委提案發生活津貼,希望政府儘速修法,以照顧經濟弱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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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指出,全國只停課卻不停班造成許多家長措手不及,雖然政府已祭出「防疫照顧假」配套政策,卻因相關請假規定無法源依據,且請假期間不強制雇主給薪等問題,讓家長們是想請也不敢請,為了讓家長可以安心請假照顧因停課在家的子女,她將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明定雇主不能因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對其有不當的對待;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影響勞工生計或雇主營運等情形者,政府應發給生活津貼或扶助,完善防疫照顧假規定。

萬美玲指出,她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增訂第三條之一,明定防疫照顧假申請條件;受雇者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受雇者改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或作任何不利待遇或處分;因申請防疫照顧假而影響勞工生計或雇主營運等情形者,政府應發給生活津貼或扶助,希望由政府提供津貼支持,讓全民共同安心抗疫。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指出,除了大型企業可能薪資照給或提供有薪「家庭照顧假」,但多數中小企業、小商店家也許沒有充裕的資力,更不可能主動支薪,勞資關係可能因此而更緊張。因此,她提案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有十二歲以下或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照顧需求」並請防疫照顧假,且沒有領取工薪或俸給者,可領取津貼,津貼數額依照前一年度「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六成計算」,估計每日可領取津貼約683元。

賴香伶指出,她提出「有十二歲以下或國小六年級以下兒童照顧需求者」給予生活津貼,獲得超過21位委員連署,達到提案15位委員連署的最低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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