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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件造成3名警員受傷,唐英傑當場被攔下及逮捕。
警方隨後起訴唐英傑3項罪名,包括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這起案件今早在高等法院開審,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共同審理。
據報導,控方在庭上表示,嫌犯在機車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有暗示「港獨」及不承認國家主權意味,在政治言語上,有「把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或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
有人認為,香港主要實行普通法,這起案件的審判結果頗為重要,可能成為其他同類案件的案例,包括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泛民主派重要人物的官司。(編輯:翟思嘉)11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