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隔單可代替陰性證明!確診者康復遭不公對待最高罰15萬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國內新冠肺炎本土疫情持續,但染疫解除隔離人數也破萬,不過,由於確診者PCR後續仍可能陰陰陽陽,甚至長達3、4個月,不易取得檢驗陰性證明,加上確診者感染後6個月內也不能打疫苗,因此有康復者返回職場時遭拒。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就可視為康復證明書,也可以用這個代替「陰性證明」,若有康復確診者遭不公平對待,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透露,最近有一些康復確診者要回去上班,卻有遭拒的情況,主要是有些公司會設下一些限制,像必須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Ct值要多少才能回去上班。以最近的市場專案來說,為了感染管控機制設下出入者要持有7日內陰性報告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但確診者即使康復,後續PCR檢測仍可能持續陰陰陽陽,甚至長達3至4個月,很不容易取得陰性報告,而且目前疫苗接種規定,確診者於感染後6個月內不可打疫苗,因此面臨兩邊都被卡住的狀況。
為了解套,羅一鈞說指揮中心已要求相關部會與民間團體,不能要求確診康復者出示陰性證明,但要如何證明自己已處於不具傳染力狀況,各縣市衛生局在確診者康復解隔後1至2天會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也就是「解隔單」,上面均有清楚說明權利義務、名字與診斷醫師,這就是所謂的「康復證明書」,可以用這代替陰性證明,他也呼籲各單位不要再為難確診者,也請相關單位配合政策,個案出示解隔單就不必再檢測。
羅一鈞更強調,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第12條規定,必須保障傳染病病人的工作、就醫等相關權益,如果民眾碰到不當設下一些限制,也就是並非因為防疫需要的要求,出現不公平待遇,將可提出檢舉,並可處以1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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