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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並指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營運者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或開展數據處理活動,若可能影響到國家安全,則應進行網絡安全審查,相關營運者也應預判可能的國安風險,適時申報及配合審查。
此外,現行版本第9條「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網絡產品和服務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在修訂草案中改為「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以下因素」,並增加了:「國外上市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核心數據、重要數據或大量個人信息被國外政府影響、控制、惡意利用的風險」。
在中國國家網信辦提出修訂草案前,中國最大網約車平台「滴滴出行」才剛因北京實施網路安全審查,於美國上市不久就被勒令下架;官方9日晚間又公告,下架「滴滴出行」母公司「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25款應用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