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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觀光旅遊局表示,國內疫情近期雖趨緩,惟若於汽車旅館及相關旅宿群聚開趴或歡唱,將提高疫情傳染風險,如業者發現旅客在客房有群聚開趴或歡唱行為,應主動通報觀旅局,違者將依情節輕重,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至15萬元罰鍰,最重可視為「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經受停止營業之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呼籲業者切勿以身試法。
觀旅局說,旅宿業者應依房型人數收住旅客,並提醒旅客勿有群聚開趴或歌唱等行為,避免群聚。業者若違反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或旅館業管理規則所定相關通報義務,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裁處新台幣1至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