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查手搖飲 包括名店10間不合格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0家抽驗不合格的手搖飲店家。(示意圖/取自 tsunagujapan )
▲台北市衛生局公布10家抽驗不合格的手搖飲店家。(示意圖/取自 tsunagujapan )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今(10)日發表抽驗手搖飲結果,其中有10家經過初檢及複檢都不合格,不合格店家包括春水堂、鶴茶樓、其實豆製所等名店。北市衛生局表示,經複檢仍不合格店家已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及同法第48條第8款之規定,處分製造業者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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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指出,這次抽驗,初檢抽驗了144件飲冰品(包含咖啡飲料、茶飲料、冰品及食用冰塊),檢驗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初抽結果有19件不符規定,經通知業者限期改善,複抽結果仍有10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5.6%。

此外,衛生局本次抽驗36件配料(粉圓、椰果、愛玉、芋圓等),視性質檢驗防腐劑、總氰酸及著色劑,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指標之一,食品中檢出大腸桿菌群過多,雖不是食品中毒病原菌,不致於影響身體健康直接致病,卻足以顯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良。衛生指標菌如超過標準,即表示在製作過程當中的衛生狀況、食材、器具及包裝過程可能遭受污染,或工作人員的個人衛生狀況不佳所造成,至於常溫保存更是微生物繁殖的最佳環境。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業者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品質衛生、人員衛生等管理,從業人員應重視個人衛生做好定期體檢,注重手部清潔消毒,若有傷口則需妥適包紮處理,並戴上不透水手套。注意冰箱儲存溫度管控,食材適量準備,未使用者適時冰存;定期更換製冰機或飲水機濾心等衛生自主管理工作,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不合格店家包括了內湖路一段的「十杯」、崇仁路的「澄糖入室」、經貿二路的「春水堂」、復興南路二段的「春山茶水」、忠誠路2段的「其實豆製所」、忠孝西路1段的「珊瑚橘」、文林路的「珍茶道」、光明路的「檸夏鮮果」、寧波西街的「鶴茶樓」及景華街的「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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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