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豬肉含非洲豬瘟病毒 桃園查廚餘養豬不合格者即開罰

▲桃園市環保局動員58位稽查人員,查核166家廚餘養豬戶,要求廚餘須高溫蒸煮1小時,違者可罰最高3百萬元罰鍰。(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動員58位稽查人員,查核166家廚餘養豬戶,要求廚餘須高溫蒸煮1小時,違者可罰最高3百萬元罰鍰。(圖/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李春台/桃園報導

昨(22)日國內首度查獲含有非洲豬瘟病毒的走私肉品,同時懷疑這批來自越南的71公斤豬肉製品,可能有流入市面的危機。桃園市黑毛豬養豬場全國之冠,桃園市環保局為預防非洲豬瘟,今(23)日動員58位稽查人員,查核166家廚餘養豬戶,要求廚餘須高溫蒸煮1小時,違者可罰最高3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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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呂理德表示,環保局針對轄內166家養豬場定期稽查作業,累計至今(110)年7月共稽查1645場次,處罰23埸次,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地方環保機關持續加強稽查廚餘再利用檢核養豬場計畫」,要求養豬戶做好廚餘再利用上網申報及記錄蒸煮情形,蒸煮中心溫度應至少90℃,且須持續1小時以上,從養豬的源頭做好嚴格把關。


另外,警察局也動員超過260名警力,對於可疑肉品詳加調查其來源,包括在龍潭區查扣醃漬豬肉8條後,續追查上、中、下游通路,再於中壢區某雜貨店查獲上游阮姓犯嫌製作的豬肉條,相關證物已送請市府農業局鑑驗。


呂理德說,謹守最高標準是一直以來的防疫原則,攸關食安更不能有絲毫鬆懈,環保局不定期稽查具有再利用身分的業者,只要發現未達標者,一律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收受餐廳廚餘者,至少罰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未改善者,將禁用廚餘;警方也會持續與有關單位配合,針對肉品通路展開全面調查,共同防範非洲豬瘟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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