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NCC指出,為確保遠傳電信不會藉由持有亞太電信股份及一席董事影響其營運,附加負擔要求亞太電信於本案核准後5年內,於每年7月1日前提供該公司歷次股東會會議紀錄與歷次董事會會議紀錄,送交該會備查,以利該會適時監理。
另外,NCC也要求遠傳電信及亞太電信須於年底前完成1500個及500個基地台的建置,以期有效提升偏遠地區5G訊號涵蓋,進而縮短數位落差。
NCC強調,本件電信事業間相互投資案為電信管理法通過後之首例,有其指標意義。NCC除期盼藉由本案加速亞太電信進入5G市場,活絡5G整體競爭,並鼓勵各業者持續投入建設、導入新技術,及各種跨域創新服務,以提供國人優質5G行動寬頻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