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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一聽卻認為這10萬是「天價」不願和解,更認為「籃球場沒有設置石階擋住,導致球滾出去 ,算是政府的疏失,對方應該申請國賠」,而非對他求償。
然而不少人看完整個過程,立刻搖頭「國賠的定義是國家造成人民的損傷,你這個是自己的球滾出去造成對方受傷,不太可能國賠」、「都進加護了,跟你拿個10萬已經是對你很好了」、「明知道球可能滾出去⋯⋯出事才要國賠,嘴臉難看」、「你最大的疏失是承認球是你的」、「球都顧不好還跟人打球?怪場地怪一怪就要國賠怎麼可能,阿其他人在那邊打就只有你有問題」。
更有人苦勸,「姑且不論是誰的問題,住進加護10萬真的很佛,建議你和解」、「雖然責任不全在你,也算倒楣,但10萬算是很合理了,談不上天價兩個字,能和解就去吧,拖越久變化越大」、「才10萬,換你進加護病房就知道這不是天價」、「對方如果住加護病房 3 天,又住院 14 天。這金額根本佛心的了」。(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