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啟誠輕生案外案 前外長逆轉勝謝長廷

▲駐日代表謝長廷控前外長歐鴻鍊案,台灣高院二審判決歐免賠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
▲駐日代表謝長廷控前外長歐鴻鍊案,台灣高院二審判決歐免賠確定。(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前外交部長歐鴻鍊2019年受訪時,指駐日代表謝長廷曾表示前駐大阪辦事處長蘇啟誠因有憂鬱症而輕生,謝因此提告求償。一審判歐須賠償謝30萬元;經上訴,台灣高院二審認定歐不負損害賠償責任,改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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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起於2018年燕子颱風侵襲日本,有多名台灣旅客滯留關西機場,引發社會紛擾,駐日本大阪辦事處前處長蘇啟誠輕生。

2019年1月,歐鴻鍊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大概因為人家這個指責謝長廷,逼死了這個蘇啟誠,所以他為了卸罪、脫罪,他就說,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

為此,謝長廷認為名譽權遭受嚴重侵害,謝長廷主張,他於2018年7月11日出境後,直到當年11月16日才再入境,他從未說過「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因此向歐鴻鍊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求償80萬元。

二審指出,謝長廷為駐日代表,有關其是否為了卸責、脫罪,曾說過「蘇啟誠有憂鬱症所以自殺」一事,屬可受公評之事。

二審表示,歐鴻鍊應說明消息來源及有無合理查證,經審酌,歐鴻鍊曾致電蘇啟誠遺孀,遺孀告知「聽聞外交部關心人士告知謝長廷在部內聲稱蘇啟誠有憂鬱症」,且遺孀給歐鴻鍊信函中也記載此事及提及她與外交部長吳釗燮見面時,請求管好謝長廷嘴巴不要再傷害家屬。

二審認定,歐鴻鍊應是因蘇啟誠遺孀所述而知上情,歐鴻鍊有合理憑據使其確信「謝長廷稱蘇啟誠有憂鬱症」一事為真實。因此將原判決廢棄,駁回原告之訴,歐鴻鍊免賠,全案確定。

本案一審於去年8月宣判,認定歐鴻鍊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應賠3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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