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交通安全月」 警揪學校、商圈宣導行

▲本(10)月是交通安全月,第二警分局結合商圈業者及學校呼籲重視行人路權(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本(10)月是交通安全月,第二警分局結合商圈業者及學校呼籲重視行人路權(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10月是全國「交通安全月」,各警察機關透過單點發動、串連成線、擴散為面的概念,加強交通安全宣導。第二分局今(1)日下午,動員警力、義交及志工等協勤民力,並結合臺中科技大學、中友百貨等學校及民間團體,選在北區三民路、育才路口臺中科技大學前擴大宣導「行人路權」,期盼能讓宣傳效益極大化,引起全民重視及響應,打造交通安全成為「全民運動」。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110年1-9月份臺中市北區於路口發生車輛與行人交通事故,計有55件,其中以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計17件,另行人「未依標誌、標線及手勢指揮」,計有6件。警方除了將全面宣導提升民眾安全意識覺醒,喚起全民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及認識交通事故的風險外;另針對「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5項違規加強取締,透過採取宣導、執法雙管齊下,守護行人安全。


分局長陳家銘表示,交通安全與用路人密不可分,行人於穿越道路時,一定要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依行人專用號誌(小綠人)指示穿越,同時車輛亦需遵守行車號誌管制並禮讓行人。警方也將持續推動宣導路口「慢、看、停」觀念,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年輕機車族群、高齡者交通安全和防禦駕駛觀念,期能減少用路人使用道路之風險,養成遵守「路權」觀念,讓民眾有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