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忍「港女箱屍案」悲劇 法務部再籲港府回應司法互助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日前已在香港出獄。法務部今(20)日再籲港府回應司法互助,共商人犯回台。(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日前已在香港出獄。法務部今(20)日再籲港府回應司法互助,共商人犯回台。(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香港男子陳同佳在2018年與女友潘曉穎來台,涉嫌將其殺害後裝廂棄屍桃回香港,我國基於司法管轄權,迄今仍由士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中,且已對潛逃返港的陳姓被告發布通緝。法務部今(20)日再次向港府呼籲,應積極回應士我提司法互助請求,以利案件後續偵辦,並早日實現個案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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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港人陳姓被告,在台涉嫌殺害潘姓被害人案件,我國基於司法管轄權,迄今仍由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法偵辦中,且已對潛逃返港之陳姓被告發布通緝。

法務部表示,為確保案件後續偵查、審判順利進行,本部仍藉此呼籲港府應積極回應士林地檢署基於偵辦案件之需要,透過本部經陸委會向港府提出兩次調查取證及一次遣送被告回台等請求,並應經由台港政府司法互助,正式提供本案在港事證及共商人犯回台等事宜,以確保人犯能順利歸案及我國能合法取得在港證據以完備證據能力,俾利案件後續偵辦。

對此案件,法務部稱被害人母親今日上午至港府總部外表達其心聲及訴求,我方對於被害人家屬亟於將犯嫌繩之於法之悲痛心情感同身受,惟因事涉案件之偵查,相關訴訟程序仍應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依法處理。

法務部強調,台灣作為法治國家,向來堅守司法主權,除將持續努力偵辦此案外,並願在對等、尊嚴之基礎上,與港府進行相關司法互助,期能早日實現個案司法正義,以告慰被害人及撫平家屬之傷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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