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北AED設置逾7年 消基會籲修法確保堪用

▲消基會針對雙北市公共場所AED進行調查,結果有半數公共場所設置的AED逾7年,堪用性有待評估。(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針對雙北市公共場所AED進行調查,結果有半數公共場所設置的AED逾7年,堪用性有待評估。(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9)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台北市、新北市7大應設置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公共場所進行的調查報告。其中,有半數以上AED設置逾7年,堪用性待認證,且多數公共場所也未有「安心場所認證」。消基會呼籲政府應修法,確保AED的堪用性且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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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指出,消基會自102年起,即呼籲公眾場所應廣設AED,才能即時挽救民眾性命。102年衛福部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範應設置AED的公共場所與設置方式。

為確保AED的堪用性,消基會自今年4月起,派遣志工明查暗訪雙管齊下,調查台北市、新北市應設置AED之七大類公共場所。過程中發現,設有AED的公共場所中,儘管多數由外觀檢視看起來功能正常,但透過打開觀察其內部與檢視周遭環境,發現主機設置日期過久、指標指示不明顯、安心場所認證過期等問題。

消基會表示,此次調查中,於AED放置處有標示者66%、入口處明顯指示標示者48%、標示於平面圖者20%、樓層表則僅有16%有標示。另外,也發現有18%設置AED的場所,沒有於外箱上展示使用方式,緊急使用時若人員未經過訓練,難以迅速確實地操作。儘管目前AED已有《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範,但未制定罰則,業者未依據辦法設置及維護AED卻無法可罰。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儘速制定相關罰則,方能確保消費者生命安全。

另一方面,AED為電子設備,在這次調查中,消基會檢視26台AED主機,其中有13台於103年(含)以前設置,已服役7年以上。消基會建議政府應制定公共場所AED維護、汰換制度,確保緊急時機器能正常運作。

目前國內有「安心場所認證」,通過此一認證代表該公共場所有70%以上的員工完成CPR+AED教育訓練、管理員完成管理員訓練課程。在這次調查中,僅有40%公共場所有「安心場所認證」,但有一處認證已經過期,實際合格者僅有38%。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儘速修改《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制定相關罰則,並應納入AED主機的維護及退場機制,確保市面上AED的堪用性。也希望尚未設置AED的場所能增設,已設置的場所則應再次檢視指引標示設計、定時檢視機器與耗材期限,並提供員工持續性急救之教育訓練,為消費者打造安心的消費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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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