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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分署表示,黃男趁著提起行政救濟暫緩執行期間,處分大量財產,將名下不動產贈與配偶,並提領大額現金、移轉出資額、解除保險契約等,處分財產價值高達1億5181萬2934元。
桃園分署表示,黃男昨天到場說明案情時,對於隱匿處分財產的情事均無法清楚交代,也沒有提出合理的清償計畫,行政執行官因此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法官審查後認符合管收要件,且有管收之必要,今天裁准管收。(編輯:唐聲揚)1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