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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市場處提醒,新北加倍券使用期限自即日起至111年4月30日止,適用範圍包含境內指定市場、夜市、商圈、觀光工廠、旅宿、一般商業、四大超商等,民眾可上活動官網查詢並認識別標章消費;此外,不得用於繳稅、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信用卡費、禮券及儲值等。
市場處長盛筱蓉表示,新北加倍券也禁止偽造、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活動相關的資訊可上「新北振興加倍奉還」活動官網查詢,或撥打客服電話(02)29603456分機5298、5340、5341、5360、5361洽詢;歡迎大家踴躍參與,用行動支持新北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