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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次長李定中中將說,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
李定中指出,為使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也同步放寬請領津貼條件,使其有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關於這次的修法重點,李定中說,除刪除志願士兵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為限的規定,也刪除父母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等。
現行軍人保險條例第16條之一第5項規定,父母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
委員會討論時,在場立委通過行政院等提案,刪除上述規定,意即父母同為軍人保險被保險人,可同時請領同一子女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編輯:郭無患)1101117